卷一 开宗明义章第一
[疏]正义曰:开,张也。宗,本也。明,显也。义,理也。言此章开张一经之宗本,显明五孝之义理,故曰《开宗明义章》也。第,次也。一,数之始也。以此章总标,诸章以次结之,故为第一,冠诸章之首焉。案《孝经》遭秦坑焚之后,为河间颜芝所藏,初除挟书之律,芝子贞始出之。长孙氏及江翁、后仓、翼奉、张禹等所说皆十八章。及鲁恭王坏孔子宅,得古文二十二章,孔安国作传。刘向校经籍,比量二本,除其烦惑,以十八章为定,而不列名。又有荀昶集其录及诸家疏,并无章名,而《援神契》自《天子》至《庶人》五章,唯皇侃标其目而冠於章首。今郑注见章名,岂先有改除,近人追远而为之也?御注依古今集详议,儒官连状题其章名,重加商量,遂依所请。“章”者,明也,谓分析科段,使理章明。《说文》曰:“乐歌竟为一章,章字从音,从十。”谓从一至十,十,数之终。诸书言章者,盖因《风》、《雅》,凡有科段,皆谓之章焉。言天子、庶人虽列贵贱,而立身行道,无限高卑。故次首章先陈天子,等差其贵贱以至庶人,次及《三才》、《孝治》、《圣治》三章,并叙德教之所由生也。《纪孝行章》叙孝子事亲为先,与五刑相因,即夫孝始於事亲也。《广要道章》、《广扬名章》即先王有至德要道,扬名於后世也。扬名之上,因谏争之臣,从谏之君,必有应感。三章相次,不离於扬名。《事君章》即忠於事君也。《丧亲章》继於诸章之末,言孝子事亲之道纪也。皇侃以《开宗》及《纪孝行》、《丧亲》等三章通於贵贱。今案《谏争章》大夫已上皆有争臣,而士有争友,父有争子,亦该贵贱。则通於贵贱者有四焉。
仲尼居,仲尼,孔子字。居,谓闲居。曾子侍,曾子,孔子弟子。侍,谓侍坐。
[疏]仲尼居,曾子侍。正义曰:夫子以六经设教,随事表名。虽道由孝生,而孝纲未举,将欲开明其道,垂之来裔。以曾参之孝,先有重名,乃假因閒居,为之陈说。自摽已字,称“仲尼居”;呼参为子,称“曾子侍”。建此两句,以起师资问答之体,似若别有承受而记录之。
○注仲尼至閒居。
○正义曰:云“仲尼,孔子字”者,案《家语》云:“孔子父叔梁纥,娶颜氏之女徵在。徵在既往庙见,以夫年长,惧不时有男,而私祷尼丘山以祈焉。孔子故名丘,字仲尼。夫伯仲者,长幼之次也。仲尼有兄字伯,故曰仲。”其名则案桓六年《左传》:“申繻曰:名有五,其三曰以类命为象。”杜注云:“若孔子首象尼丘,盖以孔子生而圩顶,象尼丘山,故名丘,字仲尼。”而刘瓛述张禹之义,以为仲者中也,尼者和也。言孔子有中和之德,故曰仲尼。殷仲文又云:“失子深敬孝道,故称表德之字。”及梁武帝又以丘为聚,以尼为和。今并不取。仲尼之先,殷之后也。案《史记·殷本纪》曰:“帝喾之子契为尧司徒,有功,尧封之於商,赐姓子氏。契后世孙汤灭夏而为天子,至汤裔孙有位无道。周武王杀之,封其庶兄微子启於宋。”案《家语》又《孔子世家》皆云:“孔子其先宋人也。宋襄公有子弗父何,长而当立,让其弟厉公。何生宋父周,周生世子胜,胜生正考父,正考父受命为宋卿,生孔父嘉。嘉别为公族,故其后以孔为氏。”或以为用乙配子,或以滴溜穿石,其言不经,今不取也。孔父嘉生木金父,木金父生皋夷父,皋夷父生防叔,避华氏之祸而奔鲁。防叔生伯夏,伯夏生叔梁纥,纥生孔子也。云“居,谓閒居”者,《古文孝经》云“仲尼閒居”,盖为乘閒居而坐,与《论语》云“居!吾语汝”义同,而与下章“居则致其敬”不同。
○注曾子至侍坐。
○正义曰:云“曾子,孔子弟子”者,案《史记·仲尼弟子传》称:“曾参,南武城人,字子舆,少孔子四十六岁。孔子以为能通孝道,故授之业,作《孝经》,死於鲁。”故知是仲尼弟子也。云“侍,谓侍坐”者,言侍孔子而坐也。案古文云“曾子侍坐”,故知侍谓侍坐也。卑者在尊侧曰侍,故经谓之侍。凡侍有坐有立,此曾子侍即侍坐也。《曲礼》有侍坐於先生,侍坐於所尊,侍坐於君子。据此而言,明侍坐於夫子也。
子曰:“先王有至德要道,以顺天下,民用和睦,上下无怨。孝者,德之至、道之要也。言先代圣德之主,能顺天下人心,行此至要之化,则上下臣人,和睦无怨。汝知之乎?”曾子避席曰:“参不敏,何足以知之?”参,曾子名也。礼:师有问,避席起答。敏,达也。言参不达,何足知此至要之义?子曰:“夫孝,德之本也,人之行莫大於孝,故为德本。教之所由生也。言教从孝而生。复坐,吾语汝。曾参起对,故使复坐。
[疏]子曰至语汝。
○正义曰:“子”者,孔子自谓。案《公羊传》云:“子者,男子通称也。”古者谓师为子,故夫子以子自称。“曰”者,辞也。言先代圣帝明王,皆行至美之德、要约之道,以顺天下人心而教化之,天下之人,被服其教。用此之故,并自相和睦,上下尊卑,无相怨者。参,汝能知之乎?又假言参闻夫子之说,乃避所居之席,起而对曰:参性不聪敏,何足以知先王至德要道之言义?既叙曾子不知,夫子又为释之曰:夫孝,德行之根本也。释“先王有至德要道”。谓至德要道,元出於孝,孝为之本也。云“教之所生也”者,此释“以顺天下,民用和睦,上下无怨”。谓王教由孝而生也。孝道深广,非立可终,故使“复坐,吾语汝”也。
○注孝者至无怨。
○正义曰:云“孝者,德之至,道之要也”者,依王肃义,德以孝而至,道以孝而要,是道德不离於孝。殷仲文曰:“穷理之至,以一管众为要。”刘炫曰:“性未达,何足知?”言性未达,何足知至要之义者,谓自云性不达,何足知此先王至德要道之义也。
○注人之至德本。
○正义曰:此依郑注引其《圣治章》文也,言孝行最大,故为德之本也。德则至德也。
○注言教从孝而生。
○正义曰:此依韦注也。案《礼记·祭义》称曾子云:“众之本教曰孝。”《尚书》:“敬敷五教。”解者谓教父以义,教母以慈,教兄以友,教弟以恭,教子以孝。举此,则其余顺人之教皆可知也。
○注曾参至复坐正义曰:此义已见於上。
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。父母全而生之,已当全而归之,故不敢毁伤。立身行道,扬名於后世,以显父母,孝之终也。言能立身行此孝道,自然名扬后世,光显其亲,故行孝以不毁为先,扬名为后。
[疏]身体至终也。
○正义曰:身谓躬也,体谓四支也,发谓毛发,肤谓皮肤。《礼运》曰:“四体既正,肤革充盈。”《诗》曰:“鬓发如云。”此则身体发肤之谓也。言为人子者,常须戒慎,战战兢兢,恐致毁伤,此行孝之始也。又言孝行非唯不毁而已,须成立其身,使善名扬於后代,以光荣其父母,此孝行之终也。若行孝道,不至扬名荣亲,则未得为立身也。
○注父母至毁伤。
○正义曰:云“父母全而生之,已当全而归之”者,此依郑注引《祭义》乐正子春之言也。言子之初生,受全体於父母,故当常自念虑,至死全而归之,若曾子“启手启足”之类是也。云“故不敢毁伤”者,毁谓亏辱,伤谓损伤。故夫子云:“不亏其体,不辱其身,可谓全矣。”及郑注《周礼》“禁杀戮”云“见血为伤”是也。
○注言能至其后。正义曰:云“能言立身行此孝道”者,谓人将立其身,先须行此孝道也。其行孝道之事,则下文“始於事亲,中於事君”是也。云“自然名扬后世,光荣其亲”者,皇侃云:“若生能行孝,没而扬名,则身有德誉,乃能光荣其父母也。”因引《祭义》曰:“孝也者,国人称原然,曰:幸哉!有子如此。”又引《哀公问》称孔子对曰:“君子也者,人之成名也。百姓归之名,谓之君子之子。是使其亲为君子也。”此则扬名荣亲也。云“故行孝以不毁为先”者,全其身为孝子之始也。云“扬名为后”者,谓后行孝道为孝之终也。夫不敢毁伤,阖棺乃止,立身行道,弱冠须明经。虽言其始终,此略示有先后,非谓不敢毁伤唯在於始,立身独在於终也。明不敢毁伤,立身行道,从始至末,两行无怠。此於次有先后,非於事理有终始也。
夫孝始於事亲,中於事君,终於立身。言行孝以事亲为始,事君为中。忠孝道著,乃能扬名荣亲,故曰终於立身也。
[疏]夫孝至立身。
○正义曰:夫为人子者,先能全身而后能行其道也。夫行道者,谓先能事亲而后能立其身。前言立身,末示其迹。其迹,始者在於内事其亲也;中者在於出事其主;忠孝皆备,扬名荣亲,是终於立身也。
○注言行至身也。
○正义曰:云“言行孝以事亲为始,事君为中”者,此释始於事亲,中於事君也。云“忠孝道著,乃能扬名荣亲,故曰终於立身也”者,此释终於立身也。然能事亲事君,理兼士庶,则终於立身,此通贵贱焉。郑玄以为“父母生之,是事亲为始。四十强而仕,是事君为中。七十致仕,是立身为终也”者,刘炫驳云:“若以始为在家,终为致仕,则兆庶皆能有始,人君所以无终。若以年七十者始为孝终,不致仕者皆为不立,则中寿之辈尽曰不终,颜子之流亦无所立矣。”
《大雅》云:‘无念尔祖,聿脩厥德。’《诗·大雅》也。无念,念也。聿,述也。厥,其也。义取恒念先祖,述脩其德。
[疏]大雅至厥德。
○正义曰:夫子叙述立身行道扬名之义既毕,乃引《大雅·文王》之诗以结之。言凡为人子孙者,常念尔之先祖,常述修其功德也。
○注诗大至其德。
○正义曰:云“无念,念也”,“聿,述也”,此并《毛传》文;“厥,其也”,《释言》文。云“义取常念先祖,述脩其德”者,此依孔传也。谓述修先祖之德而行之。此经有十一章引《诗》及《书》。刘炫云:“夫子叙经,申述先王之道。《诗》、《书》之语,事有当其义者,则引而证之,示言不虚发也。七章不引者,或事义相违,或文势自足,则不引也。五经唯《传》引《诗》,而《礼》则杂引,《诗》、《书》及《易》并意及则引。若泛指,则云‘《诗》曰’、‘《诗》云’;若指四始之名,即云《国风》、《大雅》、《小雅》、《鲁颂》、《商颂》;若指篇名,即言‘《勺》曰’、‘《武》曰’:皆随所便而引之,无定例也。”郑注云:“雅者,正也。方始发章,以正为始。”亦无取焉。
卷一 天子章第二
[疏]正义曰:前《开宗明义章》虽通贵贱,其迹未著,此故已下至於《庶人》,凡有五章,谓之五孝,各说行孝奉亲之事而立教焉。天子至尊,故标居其首。案《礼记·表记》云:“惟天子受命於天,故曰天子。”《白虎通》云:“王者父天母地,故曰天子。虞夏以上,未有此名。殷周以来,始谓王者为天子也。”
子曰:“爱亲者,不敢恶於人。博爱也。敬亲者,不敢慢於人。广敬也。爱敬尽於事亲,而德教加於百姓,刑于四海。刑,法也。君行博爱广敬之道,使人皆不慢恶其亲,则德教加被天下,当为四夷之所法则也。盖天子之孝也。盖,犹略也。孝道广大,此略言之。
[疏]子曰:“至孝也正义曰:此陈天子之孝也。所谓“爱亲”者,是天子身行爱敬也。“不敢恶於人”、“不敢慢於人”者,是天子施化,使天下之人皆行爱敬,不敢慢恶於其亲也。亲,谓其父母也。言天子岂唯因心内恕,克己复礼,自行爱敬而已,亦当设教施令,使天下之人不慢恶於其父母。如此,则至德要道之教,加被天下。亦当使四海蛮夷,慕化而法则之。此盖是天子之行孝也。《孝经·援神契》云:“天子孝曰就,言德被天下,泽及万物,始终成就,荣其祖考也。”五等之孝,惟於《天子章》称“子曰”者,皇侃云:“上陈天子极尊,下列庶人极卑。尊卑既异,恐嫌为孝之理有别,故以一‘子曰’通冠五章,明尊卑贵贱有殊,而奉亲之道无二。”
○注博爱也。
○正义曰:此依魏注也。博,大也。言君爱亲,又施德教於人,使人皆爱其亲,不敢有恶其父母者,是博爱也。
○注广敬也。
○正义曰:此依魏注也。广亦大也。言君敬亲,又施德教於人,使人皆敬其亲,不敢有慢其父母者,是广敬也。孔传以人为天下众人,言君爱敬己亲,则能推己及物。谓有天下者,爱敬天下之人;有一国者,爱敬一国之人也。不恶者,为君常思安人,为其兴利除害,则上下无怨,是为至德也。不慢者,则《曲礼》曰“毋不敬”,《书》曰“为人上者,奈何不敬?”君能不慢於人,修己以安百姓,则千万人悦,是为要道也。上施德教,人用和睦,则分崩离析,无由而生也。案《礼记·祭义》称有虞氏贵德而尚齿,夏后氏贵爵而尚齿,殷人贵富而尚齿,周人贵亲而尚齿。虞、夏、殷、周,天下之盛王也,未有遗年者,年之贵乎!天下久矣,次乎事亲也,斯亦不敢慢於人也。所以於《天子章》明爱敬者,王肃、韦昭云:天子居四海之上,为教训之主,为教易行,故寄易行者宣之。然爱之与敬,解者众多。沈宏云:“亲至结心为爱,崇恪表迹为敬。”刘炫云:“爱恶俱在於心,敬慢并见於貌。爱者隐惜而结於内,敬者严肃而形於外。”皇侃云:“爱敬各有心迹,烝烝至惜,是为爱心。温清搔摩,是为爱迹。肃肃悚栗,是为敬心。拜伏擎跪,是为敬迹。”旧说云:“爱生於真,敬起自严。孝是真性,故先爱后敬也。”旧问曰:“天子以爱敬为孝,及庶人以躬耕为孝,王者并相通否?”梁王答云:“天子既极爱敬,必须五等行之,然后乃成。庶人虽在躬耕,岂不爱敬,及不骄不溢已下事邪?”以此言之,五等之孝,反相通也。然诸侯言保社稷,大夫言守宗庙,士言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,以则言之,天子当云保其天下,庶人当言保其田农。此略之不言,何也?《左传》曰:“天子守在四夷。”故“爱敬尽於事亲”之下,而言“德教加於百姓,刑于四海”。保守之理已定,不烦更言保也。庶人用天之道,分地之利,谨身节用,保守田农,不离於此。既无守任,不假旨保守也。
○注刑法至则也。正义曰:“刑,法也”,《释诂》文。云“君行博爱广敬之道,使人皆不慢恶其亲”者,是天子爱敬尽於事亲,又施德教,使天下之人皆不敢慢恶其亲也。云“则德教加被於天下”者,释“刑於四海”也。百姓,谓天下之人皆有族姓;言百,举其多也。《尚书》云“平章百姓”,则谓百姓为百官,为下有“黎民”之文,所以百姓非兆庶也。此经“德教加於百姓”,则谓天下百姓,为与“刑于四海”相对。四海既是四夷,则此百姓自然是天下兆庶也。经典通谓四夷为四海。案《周礼》、《礼记》、《尔雅》皆言东夷、西戎、南蛮、北狄谓之四夷,或云四海,故注以四夷释四海也。孙炎曰:“海者,晦暗无知也。”
○注盖犹至略言之。
○正义曰:此依魏注也。案孔传云:“盖者,辜较之辞。”刘炫云:“辜较犹梗概也。孝道既广,此才举其大略也。”刘瓛云:“盖者,不终尽之辞,明孝道之广大,此略言之也。”皇侃云:“略陈如此,未能究竟。”是也。郑注云“盖者谦辞”,据此而言,盖非谦也。刘炫駮云:“若以制作须谦,则庶人亦当谦矣。苟以名位须谦,夫子曾为大夫,於士何谦?而亦云盖也,斯则卿士以上之言,盖者并非谦辞可知也。”
《甫刑》云:‘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。’”甫刑,即《尚书·吕刑》也。一人,天子也。庆,善也。十亿曰兆。义取天子行孝,兆人皆赖其善。
[疏]甫刑至赖之。
○正义曰:“夫子述天子之行孝既毕,乃引《尚书·甫刑篇》之言以结成其义。庆,善也。言天子一人有善,则天下兆庶皆倚赖之也。善则爱敬是也。“一人有庆”,结“爱敬尽於事亲”已上也。“兆民赖之”,结“而德教加於百姓”已下也。
○注甫刑至其善。
○正义曰:云“《甫刑》即《尚书·吕刑》也”者,《尚书》有《吕刑》而无《甫刑》也。案《礼记·缁衣篇》孔子两引《甫刑》辞,与《吕刑》无别,则孔子之代以《甫刑》命篇明矣。今《尚书》为《吕刑》者,孔安国云:“后为甫侯,故称《甫刑》。”知者,以《诗·大雅·嵩高》之篇宣王之诗,云“生甫及申”,《扬之水》为平王之诗,“不与我戍甫”,明子孙改封为甫侯,不知因吕国改作甫名,不知别封馀国而为甫号。然子孙封甫,穆王时未有甫名,而称为《甫刑》者,后人以子孙之国号名之也。犹若叔虞初封於唐,子孙封晋,而《史记》称《晋世家》也。刘炫以为遭秦焚书,各信其学,后人不能改正而两存之也者,非也。诸章皆引《诗》,此章独引《书》者,以孔子之言布在方策,言必皆引《诗》、《书》证事,示不冯虚说,义当《诗》意则引《诗》,义当《易》意则引《易》。此章与《书》意义相契,故引为证也。郑注以《书》录王事,故证《天子》之章,以为引类得象。然引《大雅》证大夫,引《曹风》证圣治,岂引类得象乎?此不取也。云“一人,天子也。”者,依孔传也。旧说天子自称则言“予一人”。予,我也。言我虽身处上位,犹是人中之一耳,与人不异,是谦也。若臣人称之,则惟言“一人”。言四海之内惟一人,乃为尊称也。天子者,帝王之爵,犹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之称。云“庆,善也”,《书》、《传》通也。云“十亿曰兆”者,古数为然。云“义取天子行孝,兆人皆赖其善”者,释“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”也。姓言百,民称兆,皆举其多也。